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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落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3 10:43 来源:宁德公安公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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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分局)、人社局、总工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劳局、工会:

市政府已原则同意《宁德市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落户若干规定》,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的各类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落户。

(一)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证明、购房发票、交房证明或交房合同),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落户。对居住在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住房的,还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本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证明函、就业单位证明、本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向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按照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办理户口落户。

二、实行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

(一)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证明、购房发票、交房证明或交房合同),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落户。对居住在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住房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本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证明、本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向就业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按照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顺序办理户口落户。

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是指毕业之日起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外来流动人口被居住地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均可申请户口落户。

(一)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证明、购房发票、交房证明或交房合同),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落户。对居住在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住房的,还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本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证明(或见义勇为协会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本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向就业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按照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顺序办理户口落户。

上述人员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各地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总工会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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