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0107-0500-2019-00046 文号 宁公函〔2019〕206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9-08-28
标题 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宁网信〔2019〕623号 “市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反馈函
内容概述 关于宁网信〔2019〕623号“市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反馈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107-0500-2019-00046
文号 宁公函〔2019〕206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9-08-28
标题 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宁网信〔2019〕623号 “市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反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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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宁网信〔2019〕623号 “市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反馈函

发布时间:2019-08-2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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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贵办批转宁网信〔2019623号关于网民邱慧敏反映关于电动车的咨询问题的市长信箱来信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交警支队依法依规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公安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415日全面实施,所有报牌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该规范。宁德市人民政府于20181218日在门户网站,公布《2015年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第一批)》《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2018年第二批)》于2019415日失效。我局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管理职责。

根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所有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要有3C认证,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25km,电池标称电压不超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宁德市公安局

                             20198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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