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07-0400-2020-00051 | 文号 | 宁公函〔2020〕134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06 |
标题 | 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07-0400-2020-00051 | ||
文号 | 宁公函〔2020〕13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06 | ||
标题 | 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整治汽车改装氙气灯的建议》(第1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不少车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对汽车改装氙气灯或者更换超亮灯泡,汽车车灯改装后,车灯灯光亮度大幅提高,会车时给对方来车造成视觉盲区,尤其是氙气灯发出的极亮光具有发散性,导致对方来车基本处于“晃花眼”状态,因这种灯光改装出现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对汽车改装氙气灯等非法改装行为的整治,我局交警支队结合贵委员提出的关于整治汽车改装氙气灯的提案建议,立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职能,采取以下三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非法改装车辆违法整治的宣传。针对私自改装车辆大灯的违法行为,我局交警支队专门制作了改装氙气灯和更换超亮灯泡的宣传挂图,在全市20家汽车类机动车检测服务站进行粘贴,积极宣传非法改装灯光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二是强化路面执法中的查处整治。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夜间设卡整治中,将擅自改装灯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行为纳入整治范围,通过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和谐有序。
三是强化车辆检审管理。我局于2020年5月14日召集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会议,部署“改装车灯”的查验检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私自改装氙气灯的检测查验,严格把关,从根源上切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贵委员的建议,持续强化机动车非法改装特别是灯光改装的整治工作,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各个查验环节,指导社会检测机构和登记服务站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坚决予以恢复原状,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是综合治理源头。会同市场监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人为增加车辆灯光亮度,改装氙气灯的违法行为,深入机动车改装、维修行业,汽车销售点等场所开展大规模宣传教育和整顿,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从源头上杜绝汽车非法改装行为。
三是强化路面查控。利用夜查行动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机动车非法改装灯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四是强化宣传曝光。广泛开展宣传,向社会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整治重点及目的意义,宣传机动车非法改装灯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感谢贵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细章
联 系 人:陈 洪
联系电话:17850590150
宁德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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