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0107-0400-2021-00040 文号 宁公函〔2021〕130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08-12
标题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复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107-0400-2021-00040
文号 宁公函〔2021〕130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08-12
标题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复函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8-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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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红委员:

《关于在东侨区梦龙路与福宁南路交汇口设置红绿灯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是道路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部门职责分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单位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福宁南路是城市主干道,属交通性道路。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的有关要求,交通性道路应以服务通过性交通为主,主要承担片区之间交通、过境交通、货车交通等,机动车行驶速度快、流量大、沿线干扰小。经现场勘查,福宁南路与万安路的灯控路口距福宁南路与梦龙路交叉口的距离不足150米,该交叉口可否设置交通信号灯,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实地调研、论证。

下一步,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与市政建设部门沟通、交流,促成该路口交通组织的调研、论证。在该路口是否建设交通信号灯尚无论断之前,将根据该路口的实际通行状况,结合贵委员的建议,在该交叉口的人行斑马线前施划“车让人”标识,引导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斑马线礼让行人;建设机动车违法通行人行道抓拍系统,查处违法通行人行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上述措施,提高该路口交通安全性。

感谢贵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细章

联 系 人:马  

联系电话:13706049639

 

 

宁德市公安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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