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07-0400-2021-00042 | 文号 | 宁公函〔2021〕132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标题 |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07-0400-2021-00042 | ||
文号 | 宁公函〔2021〕132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
标题 |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机制 加快形成现代综合交通系统”的建议》(第2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宁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每年以近20%~30%的速度迅猛增长。由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公共停车场所严重匮乏。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停车问题。由于城区可利用空间少,加之部分公共停车场是利用城市边角地带建设,使用率不高,目前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城市停车管理是一项系统治理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互相协作、密切配合。下一阶段,我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结合贵委员的建议和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配合市政建设部门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积极配合住建、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加大新建、改建停车场的建设力度;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充分利用闲置地块,建设公共临时停车场所。
二、完善宁德智慧停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智能停车,提高公共停车位的利用率,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2019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城建集团成立了宁德市城建智慧停车运营有限公司,我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停车管理平台运行相关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推进,宁德智慧停车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上线,该平台智能互联互通、数据集中共享、管理高效精细,借助现有物联网、AI智能和4G/5G等先进技术,实现了宁德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的系统协调,缓解了部分停车问题,也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截止目前,平台已将主城区331个停车场的信息录入平台,可在地图屏上查看到各个停车场的位置、业主或管理单位、收费情况、设计车位数等信息,其中有25个车场还能实时提供剩余车位信息,实现“泊位统一管理,停车统一导航”。市民可通过手机APP,寻找甚至预约车位并导航到停车场入口。下一步,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配合宁德市智慧停车运营工作,进一步完善智慧停车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宁德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大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按规定采集停车数据及上传停车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及时备案和上传数据,确保停车信息平台的功能不打折扣。
三、挖掘道路停车资源,推进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工作。结合今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一是科学划定停车路段时段。全面摸排城镇老旧小区特殊停车需求,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在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路段施划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使用的停车泊位,明确停车时段及要求,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二是规范管理路内停车。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以及具体停放要求。引导居民文明、规范、有序停车。三是不断改进停车管理。分析周边道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必要性与合理性,对违法停车数据采集量过大,且长时间执法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及时改进。跟踪评估停车情况及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路内停车管理水平。四是推行路内停车收费有偿服务措施,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目前这项工作已启动。
四、推动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停车资源错时向社会开放。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商场、住宅小区等停车场所在节假日、双休日错时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并实现开放期间的停车信息共享。
五、积极主动参与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本着建筑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的原则,按有关规范要求建筑项目在报建或选址阶段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解决好交通问题。同时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在设计阶段配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问题。
感谢贵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细章
联 系 人:马 樑
联系电话:13706049639
宁德市公安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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