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是全市公安工作的组织指挥机关和治安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侦破的执勤实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指导和开展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
(三)掌握信息,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全市敌情、社情、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并开展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工作和民警的执法活动,承办纪委、监察室立案的党员、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及时表彰先进,查处违法违纪人员。
(七)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宁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通信、刑事技术检验鉴定、文检等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规划,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边防、消防和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现役干部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工作,林业公安局列入宁德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德市公安局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公安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518 |
495 |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财政拨款 |
172 |
15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宁德市公安局主要任务是:全市公安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为总要求,深入践行“敏锐维稳、主动治安、实力应对”理念,严密防控风险,强化打击整治,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围绕中心、保障大局,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预警预防、严密管控,切实提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水平。
(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切实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四)牢固树立主动意识,坚持情报引领、专项整治,切实提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水平。
(五)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坚持创新举措、突出服务,切实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水平。
(六)牢固树立固本意识,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综合战斗的能力水平。
(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切实提升公安队伍忠诚履职的能力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宁德市公安局收入预算为17226.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33.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服务省运会,科技强警相关支出增加以及人员调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56.2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70万元,其他收入6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26.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33.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5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33万元,公用支出1201.25万元,项目支出792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556.2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服务省运会,科技强警相关支出增加以及人员调资,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40201行政运行7218.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运行等基本支出。
(二)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2040204治安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四)2040207经济犯罪侦查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打击走私活动的支出。
(五)2040211禁毒管理12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禁种铲毒及禁毒宣传、戒毒工作的支出。
(六)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3650.11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支出;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支出;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支出;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支出;用于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支出;用于维护城区及农村各主干道路口交通设施及交通秩序,以及用于处理城区及农村交通事故勘察、检测、鉴定支出。
(七)204021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784.6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基层单位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在押人员给养费、衣被费、医疗费以及监所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八)2040219信息化建设95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网络信息化建设支出。
(九)2040250事业运行189.6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文职人员工资支出。
(十)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872.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办案业务费、公安专用装备建设、应急储备物资建设,立功奖励经费,公安宣传工作,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支出。
(十一)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福利支出。
(十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6.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养老保险支出。
(十三)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8。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生育、工伤等保险支出。
(十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89.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7.2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583.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宁德市公安局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2.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5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0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各地公安警务交流以及接待协助侦破案件的相关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6%,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格接待费报销程序等有力措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0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25万元,公车购置费18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82%,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租车平台进行公务活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宁德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增加导致的相关维护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宁德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宁德市公安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待批复后另行公开。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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