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4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5个、执法勤务机构19个,5个基层单位。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公安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497 |
468 |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及直属一、二大队 |
财政拨款 |
193 |
18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大职责使命,推动宁德公安工作“加快发展、越位赶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围绕中心、保障大局,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六新大宁德”的总体目标,更加自觉得把公安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预警预防、严密管控,切实提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水平。
(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切实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四)牢固树立主动意识,坚持情报引领、专项整治,切实提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打击破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防火墙”建设、“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坚持创新举措、突出服务,切实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水平。广泛推行错时、延时、预约、节假日服务和“一窗式受理”等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证办事。
(六)牢固树立固本意识,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综合战斗的能力水平。
(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切实提升公安队伍忠诚履职的能力水平。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宁德市公安局收入预算为13373.83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912.5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12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2.00万元,其他收入269.28万元,安排相应预算支出13373.83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912.55万元,主要支出(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公安)83.1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文职人员工资支出。
(二)行政运行(公安)5928.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运行等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1216.69万元。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大型修缮和民警训练经费以及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四)治安管理4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五)刑事侦察15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刑事科学研究的支出。
(六)经济犯罪侦察6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打击走私活动的支出。
(七)出入境管理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等支出
(八)禁毒管理12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禁种铲毒及禁毒宣传、戒毒工作的支出。
(九)道路交通管理2943.8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用于维护城区及农村各主干道路口交通设施及交通秩序,以及用于处理城区及农村交通事故勘察、检测、鉴定支出。
(十)拘押收教场所管理362.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基层单位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在押人员给养费、衣被费、医疗费以及监所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十一)信息化建设2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支出。
(十二)其他公安支出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专用装备建设、特警队建设、110指挥中心设备维护,公安宣传工作,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福利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医疗420.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486.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经费支出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8万元,其中市公安局本级:公务接待费58万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接待费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公安警务交流以及接待协助侦破案件的相关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减少支出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限额,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格接待费报销程序等有力措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市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市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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