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16]4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4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5个、执法勤务机构19个,5个基层单位。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公安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518 |
471 |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及直属一、二大队 |
财政拨款 |
187 |
18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敏锐维稳,主动治安,实力应对”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从严从实从细抓落实,努力为党的十九大和“金砖会晤”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围绕中心、保障大局,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预警预防、严密管控,切实提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水平。
(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切实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四)牢固树立主动意识,坚持情报引领、专项整治,切实提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水平。
(五)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坚持创新举措、突出服务,切实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水平。
(六)牢固树立固本意识,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综合战斗的能力水平。
(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切实提升公安队伍忠诚履职的能力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宁德市公安局收入预算为14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88.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5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1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4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8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43万元,公用支出853.22万元,项目支出6207.58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4188.4万元,主要支出(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244.8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文职人员工资支出。
(二)行政运行6858.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运行等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9.1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公安装备建设和民警训练经费以及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四)治安管理6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五)刑事侦察15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刑事科学研究的支出。
(六)经济犯罪侦察8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打击走私活动的支出。
(七)出入境管理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等支出
(八)禁毒管理12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参与全市开展禁种铲毒及禁毒宣传、戒毒工作的支出。
(九)道路交通管理3037.6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用于维护城区及农村各主干道路口交通设施及交通秩序,以及用于处理城区及农村交通事故勘察、检测、鉴定支出。
(十)拘押收教场所管理416.3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基层单位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在押人员给养费、衣被费、医疗费以及监所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十一)网络运行及维护3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维护支出。
(十二)其他公安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专用装备建设、应急储备物资建设,立功奖励经费,公安宣传工作,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支出。
(十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福利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医疗49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563.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度预算安排0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无增加变化,原因是2016、2017年度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市公安局本级:公务接待费50万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公安警务交流以及接待协助侦破案件的相关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5%,减少支出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限额,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格接待费报销程序等有力措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由于公车改革方案尚未批复,各单位车辆情况暂时无法核定,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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