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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宁德市公安局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01 16:44 来源:宁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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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 ....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

 

十一、名词解释 .......................... ... .... ...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行〔2018〕39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是全市公安工作的组织指挥机关和治安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侦破的执勤实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指导和开展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 

(三)掌握信息,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并开展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工作和民警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宁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通信、刑事技术检验鉴定、文检等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规划,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24个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5个、执法勤务机构19个;设基层单位5个。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公安局本级

财政拨款

514

495

交警支队

财政拨款

172

15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重大安保为主线,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打击整治为主业,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忠诚履职、开拓进取,重点完成了以下任务:

(一)聚焦重大安保,全警全力以赴,保障大局稳定。

(二)紧盯风险隐患,敏锐预警预防,巩固政治安全。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主动进攻,净化治安环境。

(四)围绕公共安全,从严查处整治,推进综合治理。

(五)着眼警务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厚植发展基础。

(六)强化政治建警,突出能力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宁德市公安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678.27万元,本年收入21002.6万元,本年支出19861.5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819.36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21002.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085.57万元,增长24.1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9878.4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0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124.18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9861.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56.52万元,增长18.1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274.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16.64万元,公用支出957.74万元。

2. 项目支出8370.42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18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134.69万元,增长19.5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41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1万元,上年无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出国赴菲律宾开展缉捕任务。

(二)行政运行791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39.63万元,增长7.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9.8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40.29万元,下降60.27%。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支出减少。

(四)治安管理6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 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工作支出增加。

(五)刑事侦查1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67万元,增长18.74%。主要原因是刑事侦查实验耗材购置增加。

(六)经济犯罪侦查12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加大经济案件的打击力度以及“猎狐行动”的支出增加。

(七)出入境管理8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3万元,下降47.71%。主要原因是出入境制证费用改为省级财政统一支出。

(八)禁毒管理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9万元,下降61.50%。主要原因是禁毒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九)道路交通管理349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01.44万元,增长29.81%。主要原因是为迎接省运会,交通设施改造维护支出增加以及协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十)网络运行及维护3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9万元,下降66.35%。主要原因是网络运行及维护相关支出减少。

(十一)拘押收教场所管理720.6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58.05万元,增长98.74%。主要原因是监管病区的建设及运行相关支出的增加。

(十二)信息化建设562.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44.04万元,增长373.68%。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十三)事业运行151.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0.34万元,增长194.61%。主要原因是公安文职干部支出增加。

(十四)其他公安支出1816.1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64.65万元,增长45.12%。主要原因是交通补助支出增加以及立功嘉奖支出增加。

(十五)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7.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50.2万元,下降96.20%。主要原因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十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9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98万元,下降4.80%。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支出减少。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5.4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55.42万元,上年无该项支出。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导致此项支出增加。

(十八)死亡抚恤84.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支出的增加。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508.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2.46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行政单位医疗相关支出增加。

(二十)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6.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6.71万元,上年无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城区交通设施购置及维护。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578.1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69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二十二)其他支出938.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13.95万元,增长317.31%。主要原因是其他办案业务费支出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以及支出项目的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16.7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6.71万元,2016年该项支出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216.71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6.71万元,2016年该项支出为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交通设施购置及维护。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2.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5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0.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88.49万元,同比增长36.9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41万元,主要用于赴菲律宾执行缉捕任务。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41万元,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9.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4.36万元,2017年共购置4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85.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8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了184.36万元,主要是:因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无公务用车更新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1.34 %,主要是: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7.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公安警务交流以及接待协助侦破案件的相关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23批次、接待总人数171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0.10%,主要是: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严格限制陪餐人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待财政预算绩效批复后,另行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73万元,比2016年增长52.34%,主要是: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补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6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待2017年绩效报告批复后,另行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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