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发布《宁德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3年-2026年)》的通告
宁公规〔202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放管服”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市实际,经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宁德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3年-2026年)》,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宁德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3年-2026年)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放管服”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规划我市未来3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布局和建设使用,有效解决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不便利的问题,本着“补齐短板、方便群众”的考虑,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2023年至2026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规划如下:

一、考场规划目标

合理规划建设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解决我市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问题,为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提供便捷优质考试服务,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考场情况评估

(一)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需求。2017年至2019年间全市年新增B类以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领人数平均1013名。2020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市年新增B类以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领人数平均为685名。随着疫情后社会发展和经济复苏,客货运输市场开始逐渐活跃,预计未来3年宁德辖区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需求量将会恢复至2020年前水平。

(二)我市现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供给能力。科目二考场方面,全市暂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目前我市报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的申请人需要到南平、厦门等地参加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场方面,我市无法开展准驾车型A2的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申请人科目三考试需要到厦门考试。A1、A3、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虽然可以在罗江考试中心考试,但考场在用的考试车辆系借用且使用年限至2023年10月止期满,届时罗江考场将无法开展A1、A3、B1类驾驶证科目三考试。

鉴于我市目前没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我市考试需要到省内其它设区市考场训练和考试,极不便利。因此,根据省公安厅、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宁德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规划编制工作。

三、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规划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规定,以“满足需求,就近考试”为原则,根据我市当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的实际情况,鉴于本地考试能力无法满足群众考试需求,需要在我市辖区内规划建设1个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为我市及周边城市群众提供大中型客货车及C6驾驶人考试服务。

综合考虑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等因素,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宁德设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1个。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场选址。交通相对便利,符合考试相关要求,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原则上考场距离市级车管所60公里范围内。

(二)社会化考场性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

(三)使用程序。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使用社会考场。

(四)建设标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应具备A1、A2、A3、B1、B2、C6类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能力,其中科目二考试场地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考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五)考能需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2024年度能够提供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能约1万人次/年,满足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需求。考场按照每年实际考试需求增加考试车辆,满足规划年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本次规划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不再另外新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2026年,公安机关将重新对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情况进行评估测算,提出新的考场建设使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