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道路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规定的通告
宁公规〔2023〕2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及本局关于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道路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 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1.闽东中路(西起塔山路国泰路口,东至福宁路水岸阳光路口);

2.北湖滨路全线;

3.南湖滨路全线;

4.支提路(西起福宁路路口,东至国宝路路口);

5.国宝路(北起万安东路路口,南至支提路路口)。

二、以下区域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宁德军分区环岛(不含)以南、万安路(不含)以北、鹤峰路(不含)以东、福宁路(不含)以西内的区域。

三、以下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1.福宁路(北起金漳路路口,南至支提路路口);

2.闽东东路(西起福宁路路口,东至金马路路口);

3.华庭路(北起天山路路口,南至北湖滨路路口);

4.陈普路(北起天山路路口,南至北湖滨路路口)。

四、限行车辆规定

1.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非新能源号牌中、重型货车及各类专项作业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外);

2.新能源号牌的重型货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其余时段和路段不予限行(24小时禁止通行的道路除外);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4小时禁止通行。

五、其他规定

1.军队、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通行限制。

2.城市管理部门养护车、环卫车、园林等专项作业车辆正常作业时,不受通行限制。

六、相关要求

1.因重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民生物流等需要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本局以往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3.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4.本通告有效期3年,并由本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