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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等相关规定,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中心城区启用3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